16种轻症保障面更广
一类重疾由8种升级为16种(新增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慢性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衰竭期等),涵盖众多高发病种,保障金额等于20%基本保额。赔付门槛更低,病向浅中医。
全能保障· 重疾 · 大病
保险期限
投保年龄
枝繁叶茂的人生,
美满生活累累硕果,
细数都是捧在手心的珍爱。
珍爱之重,以何护佑?
无论是日朗风清,还是雨骤霜寒,
精心呵护健康,惠享无忧未来。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计划,在延续经典保障利益的基础上,大幅扩充轻症和重疾疾病种类,涵盖高达66种高发病种,疾病防御与时俱进,智惠之选,关爱至珍。
一类重疾由8种升级为16种(新增糖尿病及其并发症、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和慢性肾功能损害 -肾功能衰竭期等),涵盖众多高发病种,保障金额等于20%基本保额。赔付门槛更低,病向浅中医。
二类重疾由34种升级为50种(新增严重冠心病、全身性重症肌无力、非阿尔兹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涵盖不同疾病类别,并兼顾轻症发展至重症的承接性(如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发展至终末期肾病可再获赔等),保障金额等于100%基本保额。保障与时俱进,关爱升级不停步。
针对因现代人不良生活习惯而导致的,日趋呈现年轻化的三种高发现代病,除给付二类重疾基础保障外,还将给付金额等于 50%基本保额的现代病额外保障,对症下药,雪中送炭。
针对男性女性高发的特定恶性肿瘤,除给付二类重疾基础保障外,还将给付金额等于50%基本保额的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切实保障,病而无忧。
创意首发新概念保障:不幸罹患第二类重疾并获得赔付,则自该第二类重疾首次确诊之日起一年后身故,可获得50%基本保额的特别关爱保险金。生命之重,为爱延续,解除客户重疾之后无险可保的后顾之忧。
集特别关爱、现代病、特定恶性肿瘤、身故、全残、意外、疾病终末期、一类重疾、二类重疾和老年护理10项保障功能于一体,周全守护,十全十美。
更短交费年期,助您以极优性价比拥有全面升级的保障内容,无忧生活,智惠之选。
什么是现代病?
特指本合同约定的终末期肾病、冠状动脉搭桥术和脑中风后遗症。
什么是疾病终末期阶段?
指被保险人达到疾病的终末期状态。疾病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生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
*各项释义仅供参考,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30岁的陈女士深谙健康保障的重要性,为自己投保《友邦全佑至珍重疾保险计划(惠享版)》,基本保额30万元,年交保费11,220元,交费期19年。陈女士可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友邦全佑至珍重疾保险计划(惠享版)》由主合同《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至珍意外伤害保险》组合而成。
*对于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五项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
*若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中任何一项保险金,或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对于被保险人在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其疾病程度已经符合本合同第二类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对于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和现代病额外保障这二项保障,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较先发生者予以给付,较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若被保险人患特定恶性肿瘤和现代病以外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并因此能获得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的给付,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和现代病额外保障的保险责任。
情况一:
若陈女士在40岁时,首次罹患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则陈女士可以获得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6万元。
情况二:
若陈女士在43岁时,因意外车祸胸部挤压伤不幸导致血气胸,手术予以一侧全肺切除,根据2013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则陈女士可以获得意外伤残保险金21万元。
情况三:
若陈女士在50岁时,首次被诊断为原发性乳腺癌,则陈女士除一次性获得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30万元外,还可获得特定恶性肿瘤额外保障15万元,共计45万元,并且陈女士无需再支付主合同后续的保险费。
情况四:
若陈女士在确诊乳腺癌一年后身故,则陈女士指定的受益人将获得特别关爱保险金15万元,合同终止。
*本宣传资料所载内容仅供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并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请同时参照相关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计划建议书以作全面理解,另请详细阅读责任免除、退保及犹豫期等重要事项。具体的保险责任及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为准。